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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若在境內租屋供自住,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,所支付的租金,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可列舉扣除12萬元。但應特別注意,如果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,就不得同時申報房屋租金列舉扣除額。

 

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房客要申報租金支出,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,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、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。

 

房東若是將房子出租給個人,需按照租賃契約書的租金條件,自行申報租金收入;出租給公司,則依公司開立的扣繳憑單申報所得。呂先生問及,他和妻子原來就有房子,近年又向銀行貸款買了另外一間房子租給別人,是否可申報房租收入扣除房貸利息。

 

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若能提示銀行的房貸單據,則可列舉從房租收入減除,或是直接按一般標準租金收入的43%作為必要支出。

 

侯先生將房屋無償借給女婿開立個人會計師事務所,因為是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即使沒有收取租金,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,申報租賃收入繳稅。

 

【2008/05/13 經濟日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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